眼镜框环保检测 REACH检测中心
2012年5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政fu公报,要求按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2011年更新后的相关镍释放标准对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7项“镍及其化合物”中检验制品是否满足该项要求所依据的检测方法。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7项:
27.镍 CAS号:7440-02-0 EC号:231-111-4及其化合物
| 1.不得用于: a)耳洞或人体其他穿刺部位使用的配饰,无论这种物品*终是否被除去。除非镍的释放速率小于0.2μg/cm2/周。 b)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物品,如 ——耳环 ——项链,手镯,项圈。脚环,戒指。 ——手表壳,表带,带扣 ——铆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等用在服装上的物品; ——如果这些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物品中镍的释放速率超过0.5μg/cm2/周。 c)对于具有非镍镀层的1b)中列出的物品,除非这些镀层足以保证在至少2年的正常使用过程中,从这些物品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部位镍的释放速率不超过0.5g/cm2/周,不在此限。 2.前项中的物品,除非其符合规定中的条件,否则不得投放市场。 3.欧盟标准委员会(CEN)所采用的标准可作为证明物品是否符合第1,2项要求的测试方法。 |
按照附件XVII第27项第三条的要求,ECHA正式公布了镍释放zui新参考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 适用范围 | 替代方法号 | 备注 |
EN1811:2011 | 适用于与皮肤长时间直接接触的所有金属物品(包括穿刺皮肤的配饰)中镍释放量的试验方法 | EN1811:1998+A1:2008 | 2013年3月31日起,按照旧方法符合测试要求的产品将不被允许符合新标准测试要求 |
EN12472:2005+A1:2009 | 对涂层物品上脱离的镍进行检测时使用的磨损和腐蚀模拟试验方法 | EN12472:2005 | —— |
EN16128:2011 | 与皮肤近距离、长期接触的眼镜架和太阳镜中镍释放量的测试方法 | EN1811:1998+A1: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