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旗舰店,商户以自有品牌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快手小店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入驻快手小店开设的店铺。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商户所有)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快手小店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的品牌旗舰店;
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利人开设的旗舰店;
开店主要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快手小店旗舰店独占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
2.专卖店,商户持非自有品牌授权文件在快手小店开设的店铺。
专卖店类型: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品牌(商标)权利人独占授权入驻快手小店的商户专卖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