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清收处理手段和步骤
节 常规催收
定义
常规催收是指利用多种非诉讼催收手段,督促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它还款义务人偿还债务清收方法,包含协商还款、电话催收、媒体公告催收、信函(含公证送达)催收等方法
二、适用条件
常规催收关键适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不良授信用户:
(一)有较强还款意愿
(二)有效资产能完全覆盖其债务
(三)负债结构简单,其它债权人未采取且估计在催收期内不会采取法律行动。
(四)能够根据约定还款计划准期偿还债务
(五)如采取法律诉讼将影响债务偿还
(六) 其它适合采取常规清收方法情形
三、工作步骤
债权清收处理方法
(一)民事诉讼
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制度。
(二)民商事仲裁
指当事人依据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自愿将其协议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提交由非官方身份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一个制度。
(三)民事督促(支付令)
指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给付现金和有价证券申请,以支付令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推行义务一个特殊法律程序。
(四)实施公证债权文书
指当债务人不推行或不合适推行经公证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收强制实施承诺债权文书时,债权人能够向原公证机关申请实施证书,并凭原公证书及实施证书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请实施。管辖法院经审查该公证债权文书无误,依法开启强制实施程序清收处理方法。
(五) 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1
为快速实现担保物权,债权人(担保物权人)能够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直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变卖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