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背景与目的
为规范温州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加强境外投资管理,促进温州企业国际化发展,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1号令)、《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温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二、备案范围
温州企业(含中央企业在温设立的二级及以下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均需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备案。
三、备案流程
发改委立项
企业向温州市发改委或浙江省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送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提交材料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决策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等。
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发放《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发证
企业向温州市商务局或浙江省商务厅提交备案申请,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境外投资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等。
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外汇管理局备案
投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需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提交相关材料。
外汇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四、备案材料
具体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发改委所需材料: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投资决策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商务部所需材料:
申请书
《境外投资备案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董事会或出资决议等
五、注意事项
企业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企业应关注投资目的地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风险,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准备。
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尊重当地文化和社会环境。
备案完成后,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境外投资进展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联系方式
企业在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可联系温州市发改委、温州市商务局或浙江省相关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