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外债备案要求解析
企业在温州市办理外债备案时,需要遵循以下要求和步骤:
监管方式与审核要求
自新政策实施以来,企业外债备案从备案登记制改为审核登记制,意味着企业在申请外债时需要经过更加严格的审核流程。
企业必须在借用外债前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并获取《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否则不得借用外债。
申请主体与资质
申请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但具体申请主体已调整为“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申请企业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资金用途与限制
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资金用途需符合“五不”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安全、不违背宏观调控目标、不用于投机炒作,以及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
申请流程与材料
企业需通过网络系统或线下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真实性承诺函、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内外部决议文件、项目支持性文件等。
后续管理与报告要求
企业应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发改委对企业借用外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企业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本息兑付情况。
注意事项
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
企业在办理温州市外债备案时,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新的政策要求,确保所有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表完成备案工作。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外债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外债的合规使用和风险可控。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当地的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关负责外债备案登记的科室进行沟通和咨询。